于学伟没有被执行死刑。
一、判决结果
2016 年 11 月 9 日,天津港 “8・12” 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一审宣判:- 于学伟(瑞海公司董事长)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 70 万元。
- 宣判后,于学伟表示不上诉。
二、死缓后续(截至 2026 年 3 月)
- 死缓二年考验期内无故意犯罪,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 无期徒刑服刑期间,若符合减刑条件,可依法减为有期徒刑。
- 截至目前,无任何官方信息显示于学伟被执行死刑。
三、法律说明
-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生效后经核准,依法执行死刑。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独立刑种,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二年内无故意犯罪,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