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依法同意两家银行进入破产程序。这是金融监管部门推动风险处置市场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金融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成熟,也为银行业高质量发展清障排淤。
从事件本身看,两家银行进入破产程序并非偶然。近年来,部分中小银行因历史遗留问题、经营管理不善等因素,风险持续积聚,已法通过自救或重组化。银保监会根据《企业破产法》《商业银行法》等规定,在充分评估风险、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批准其进入破产程序,体现了“该破产的就破产”的监管决心,打破了“金融机构刚性兑付”的隐性预期。
这一举措的核心意义在于构建“市场化出清”机制。长期以来,个别问题金融机构依赖政府救助或行政干预,导致资源错配、风险累积。此次依法破产,是通过法律程序实现风险隔离与债务清偿,既保护了储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风险向整个金融体系蔓延。存款保险制度在此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条件的存款人提供保障,稳定了市场信心。
同时,这也向市场释放了“优胜劣汰”的明确信号。银保监会通过严格执法,推动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主业,倒逼银行提升治理水平和风控能力。对于经营规范、风控严格的机构而言,市场环境将更加公平;对于高风险机构,则形成“高压线”,警示其敬畏风险、合规经营。
在操作层面,银保监会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市场导向”原则,全程指导破产清算过程,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保障各方主体权益。这不仅是对现有金融法律体系的实践检验,也为未来类似风险处置积累了宝贵经验,进一步善了我国金融风险处置的“工具箱”。
此次两家银行进入破产程序,是金融监管“防风险、治乱象”的重要一步,也是构建现代化金融监管体系的必然。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风险,将推动银行业更加稳健运行,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坚实的金融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