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刺史、长史、司马的品级梳理
唐朝地方行政以州为核心层级,刺史、长史、司马分掌州府轻重之权,其品级严格依州的行政等级划分,体现官制的层级规范。刺史是一州最高长官,总领民政、司法与军事。唐朝按户口多寡将州分为上、中、下三等:上州户口四万以上刺史为从三品;中州户口两万以上刺史为正四品上;下州户口两万以下刺史为正四品下。京兆、河南、太原三京府视同州级的实际主官为“尹”亲王遥领“牧”,品级为从三品,与上州刺史同阶,职权更重。
长史为刺史首席副手,佐理政务,侧重户籍、赋税与徭役。其品级随州级下降:上州长史为从五品上;中州长史为正五品下;下州长史为正六品上。京府长史地位更高,如京兆府长史为从四品上,仅次于府尹,需处理京畿特殊事务。
司马主掌军事,兼管治安、驿传与地方武装。其品级划分稍低于长史:上州司马为从五品下;中州司马为正六品上;下州司马为正六品下。京府司马如河南府司马为从五品下,与上州司马同阶,因京府军事繁杂,责任更重。
唐朝对三者的品级设定,通过州级差异规范地方权力,以京府特例突出核心区域重要性,三者分工协作,支撑州府治理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