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配偶有权查询另一方财产?

配偶财产查询权:婚姻财产关系的透明化探索

婚姻不仅是情感的结合,更是财产关系的共同体。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公,甚至引发长期纠纷。在此背景下,“配偶有权查询另一方财产”的,直指婚姻财产关系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维护夫妻共同权益提供了新的思路。

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属性来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本就属于双方共有。共有财产的管理与使用,理应由双方共同知晓、共同决定。然而,在传统家庭模式中,一方掌握经济主导权、另一方对财产状况一所知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信息壁垒不仅让弱势方在财产处理中处于被动,更可能成为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温床——部分配偶在离婚前通过转移存款、变卖资产等方式掏空共同财产,导致另一方在分割时“两手空空”。赋予配偶财产查询权,本质上是让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回归本位,让双方在财产关系中拥有平等的话语权。

这一的核心价值,在于平衡婚姻中的信任与权益。有人担忧,财产查询可能破坏夫妻间的信任,甚至成为互相猜忌的工具。但事实上,真正健康的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坦诚与透明的基础上。查询权的赋予,并非鼓励“盯梢式”的猜忌,而是为善意的一方提供保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正如法律通过离婚冷静期减少冲动离婚,财产查询权则是通过制度设计,减少因财产隐匿导致的离婚纠纷,让婚姻在平等的财产关系中更趋稳定。

当然,权利的行使需要边界。配偶财产查询权并非限制的“全方位监控”,而应通过法律程序严格规范——比如明确查询范围仅限共同财产,需通过法院或特定机构申请,避免个人滥用查询权侵犯对方隐私。这种“有限度的透明”,既能保障配偶的合法知情权,又能防止权利被滥用,在个人隐私与共同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婚姻的稳固,离不开情感的维系,更需要财产关系的清晰与公平。配偶财产查询权的,从制度层面回应了现实需求,它不仅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保护,更是对婚姻关系中平等原则的重申。当财产关系不再是婚姻中的“暗箱”,夫妻双方才能在透明与信任中,共同守护家庭的物质基础,让婚姻在法治的框架下更具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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