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大涵有哪些主要工作经历?

宋大涵长期在政府法制领域工作。早年他曾在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学习,毕业后进入国务院法制局,从法规检查司干部做起,逐步熟悉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项流程。此后,他在国务院法制局多个部门任职,历任法规检查司副司长、经济法规司司长等职,期间参与了大量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的起草与修订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制建设经验。

随着机构调整,国务院法制局改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宋大涵任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关工作,在善我国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持续发力。他重法律法规与实际工作的结合,推动多项重要立法项目的进程,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2010年起,宋大涵担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主持法制办全面工作。在此期间,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动立法工作更加贴近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民生热点和改革重点领域,促进法律法规的与时俱进。同时,他重视依法行政的推进,加强对政府行为的规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

除了在法制领域的工作,宋大涵还曾担任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积极为国家法治建设建言献策,关社会治理和法制善等议题,继续发挥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

他的工作经历始终围绕法制建设这条主线,从基层法规工作到部门领导岗位,为我国政府法制体系的善和依法行政的推进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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