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医保是可以进行二次报销的。这一保障机制主要针对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情况,通过进一步的报销政策减轻经济负担。
首先,针对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费用,沈阳医保的二次报销主要通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现。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或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标准和按比例自付费用超过一定数额目前沈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起付线为1.5万元,超出部分可按比例享受二次报销。具体比例根据费用金额分档计算,通常在50%至70%之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其次,门诊统筹的二次报销体现在“门诊统筹保底报销”政策中。对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门诊统筹报销后,若个人自付费用较高,部分群体如退休人员、困难群体可享受报销,进一步降低门诊就医成本。
此外,参加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如“沈阳全民保”的参保人员,可在基本医保和大额医疗补助报销后,对剩余的自付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这类补充保险通常具有门槛低、覆盖广的特点,不同产品的报销比例和范围有所差异,需根据具体条款执行。
需要意的是,二次报销的范围需医保目录规定,报销流程一般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需申请。具体的报销比例、起付标准及申请流程,市民可通过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官方APP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进行查询,以确保及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