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1日,南京市发布《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从购房资格、信贷支持、税收调节、土地供应、价格管控及保障房建设等方面,明确具体调控。
在限购政策上,南京细化了购房资格认定标准。本地户籍家庭若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得再新购商品住房;非本地户籍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且仅能购买1套商品住房;同时,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家庭出售商品住房。
信贷政策方面,二套房贷款门槛显著提高。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从资金端压缩投机性购房空间。
税收调节上,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政策。除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住房转让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其余情形均按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与房产、国土等部门联动,通过信息共享确保税款足额征收。
土地供应环节,南京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力度。2013年计划供应住房用地总量不低于前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其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比不低于70%;同时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督促开发商按期开工、竣工,防止土地闲置。
商品房价格管理上,开发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实行一房一价,不得在标价外收取未标明费用。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房管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已拿证项目若价格涨幅超出规定幅度,暂停其网签备案。
此外,南京加快保障房建设进度。2013年计划建设各类保障房600万平方米,优先供应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推进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扩大保障范围,确保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这套细则围绕“抑投机、稳房价、保民生”的核心目标,从需求端、供给端多维度发力,形成了涵盖限购、限贷、税收、土地及保障房的全链条调控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