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单独二胎新政策有哪些相关规定?

江苏省单独二胎新政策相关规定

2014年3月28日,江苏省正式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成为全国第13个启动此项政策的省份。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政策适用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夫妻双方户籍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一方为独生子女,即本人为父母唯一子女,或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独生子女的界定以父母合法婚姻关系为基础,包括亲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条件的夫妻需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材料。经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

政策明确取消生育间隔限制,条件的夫妻可自主安排生育时间。对于政策实施前已生育的情况,按原规定处理;政策实施后怀孕的,按新政策执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家庭,按照“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的”规定执行。

生育二孩的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晚育者增加30天产假。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后,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已领取的奖励金不退回。

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遵循“城乡一体、公平公正”原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户籍在本省的公民。政策执行过程中,严格禁止设置附加条件或搭车收费,确保条件的家庭平等享受政策红利。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