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担当
开展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责任主体具有多元性和层次性,需在党委领导下形成多方协同的责任体系。党委和政府承担主导责任。省委、省政府需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普法规划,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决问题。政府部门需将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宣传教育活动有序开展,同时建立普法考核评估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部门和行业肩负直接责任。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普法工作的主管单位,需牵头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指导协调各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执法司法机关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案件办理、法律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教育部门需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普法网络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特定群体开展精准普法,如对企业职工普及劳动法律,对农村群众宣传土地承包法等。
社会各界承担协同责任。新闻媒体应履行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设法治专栏,运用新媒体传播法律知识。村居委会要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组织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开展基层普法活动。企业需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职工法治培训。社会团体、群团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针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等群体开展特色普法。
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唯有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责任闭环,才能推动法治精神在贵州大地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