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宪一审判决:权力寻租的法律代价
2023年X月X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宪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罚金三百五十万元。法院同时判决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2年期间,范宪利用担任某省发改委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亿元。此外,范宪还通过虚构项目、虚报支出等方式,侵吞国有资金32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范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
判决书中明确指出,范宪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机关形象,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均到庭参与诉讼。
此次判决彰显了我国打击腐败犯罪的坚定决心,论职务高低,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范宪案的依法处理,再次印证了法治社会对权力寻租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为公职人员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