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毛老太案最终判决结果是什么?
2022年2月15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对扬州毛老太毛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29日,毛某某从南京江宁区返回扬州后,未按防疫规定主动报告行程并居家隔离,反而多次隐瞒行程、频繁出入麻将馆等公共场所,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多人感染、多个区域被封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法院认为,毛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明知自己有南京旅居史,却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且情节严重。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判决体现了疫情防控期间,公民应当严格遵守防疫规定,任何违反疫情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案件的依法处理,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疫情防控的刚性,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司法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