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中案是中国司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冤案纠正案例。2006年,张文中因涉嫌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被提起公诉,2008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此后,张文中始终坚持罪申诉。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司法机关对历史案件的复查工作不断深化。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文中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张文中罪。2018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文中案,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文中罪。
张文中案的依法纠正,是司法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勇于纠正冤错案件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对于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