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指明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源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从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到北京“接诉即办”的基层治理创新,从全国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保障到立法听证会上群众意见的充分吸纳,人民民主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具体地体现在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每一个环节。当农民工代表在全国两会上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发声,当社区居民通过“议事协商会”决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当网民通过“领导留言板”推动政策善,民主成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权利,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活力源泉。

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只有扎根人民、依靠人民,社会主义事业才能蓬勃发展。延安时期的“豆选”,让不识字的农民用投豆子的方式行使民主权利,孕育了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基因;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经济特区的设立,背后是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迸发;新时代脱贫攻坚战的胜利,依靠的是亿万群众的苦干实干。人民民主让社会主义制度拥有了自我善的力量,能够及时回应人民需求、决时代课题,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

社会主义的生命,在于它始终与人民的利益同频共振。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民主确保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的事业,而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业。当人民能够畅通表达意愿、有效参与决策、切实监督权力,社会主义制度就有了最坚实的根基,就能在历史风浪中屹立不倒,在时代浪潮中勇毅前行。这,正是社会主义生命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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