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策初衷来看,提高疫苗接种率是构建群体免疫屏障的关键。农村地区由于信息传播渠道有限、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确实存在疫苗接种意愿不高的问题。通过"黑榜名单"等公示手段形成舆论压力,在短期内可能快速提升接种数据,这种做法反映了基层防疫的迫切性。
但从法治角度审视,随意设立"黑榜"涉嫌突破法律边界。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公民有接种疫苗的权利,却未将其设定为法律强制义务。将未接种疫苗者列入类似失信名单的做法,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可能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个人信息权益。基层治理不能以"防疫优先"为由,忽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从实际效果看,这种做法可能引发新的治理风险。 部分村民因健康状况、宗教信仰等特殊原因确实不适合接种,简单粗暴的"一刀切"会伤害这部分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值得警惕的是,"黑榜"公示可能激化基层矛盾,导致群众对防疫政策产生抵触情绪,反而不利于形成长期的防疫合力。疫情防控需要依靠科学引导和精准施策。基层政府应当通过加强健康宣教、提供便捷接种服务、落实禁忌症筛查等更人性化的方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才能实现疫情防控与社会治理的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