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的设立是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机构设立由党中央、国务院统筹规划和决定,并非由个人提出,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以及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
地方层面,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的农业农村管理相关机构,均以“农业农村局”等规范名称存在,其设立程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由地方党委、政府根据中央部署和地方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同样属于集体决策的结果。
需要的是,任何机构的设立均需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存在所谓“个人提出成立”的情况,相关信息应以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官方发布为准,避免不实信息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