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的出台,通过资金闭环监管、进度动态把控、企业责任捆绑等手段,为广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筑牢“防烂尾”防线,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广西出台防烂尾楼新规,具体事宜有哪些?
广西出台新规防“烂尾楼”:多维度监管筑牢购房安全防线
为防范房地产项目“烂尾”风险,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广西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监管防止“烂尾楼”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资金监管、建设进度、企业责任等关键环节明确具体,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
预售资金全额封闭管理,杜绝“资金挪用”
《措施》核心条款聚焦预售资金监管,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立唯一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房者支付的定金、首付款、按揭贷款等全部预售资金须直接存入该账户,实现“钱房对应”。监管账户由住建部门联合金融机构共同管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仅限用于项目建设所需的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及相关税费,严禁挪用于土地购置、股东分红或其他项目开发。监管部门定期核查账户流水,对违规挪用资金的企业,将暂停其预售许可,并依法追缴违规资金。
工程进度与资金拨付联动,确保“进度达标”
为避免“资金到位但工程停滞”,《措施》建立“按工程节点拨付资金”机制。将项目建设划分为基础工程工、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节点,开发企业需向监管部门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及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通过后按比例拨付资金。例如,基础工程工可拨付30%资金,主体结构封顶拨付至70%,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未达预定进度节点的项目,监管部门将暂停后续资金拨付,直至工程进度补齐。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措施》明确开发企业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企业在申请预售前提供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5%的自有资金证明,确保具备持续建设能力。同时,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存在挪用预售资金、项目停工超3个月、拖欠工程款等行为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土地竞拍、新项目开发,并通过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资金链紧张、存在停工风险的项目,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协调金融机构提供纾困支持或引入新投资人。
“一楼一策”处置存量风险,优先保障购房者权益
针对已出现停工迹象的在售项目,《措施》提出“一楼一策”处置方案:由属地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排查项目债权债务、资金缺口、施工进度等情况,通过盘活项目资产、协调银行展期续贷、引导企业股权转让等方式推动复工。明确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权益优先保障,确保项目复工后优先成已售房源建设,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