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学普,男,土家族,1957年10月生,重庆石柱人,1976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早期工作与教育经历
1976年8月至1978年3月,刘学普在四川省石柱县桥头乡插队;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西南民族学院政治系政治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他先后在四川省石柱县委党校、县委办公室工作,1984年5月任石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1985年10月任石柱县委副书记,1988年3月任石柱县委书记。地方治理与职务晋升
1992年9月,刘学普任四川省黔江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1994年8月任四川省黔江地委副书记;1997年6月,重庆成为直辖市后,他任重庆市黔江地委副书记。1998年2月,任重庆市黔江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00年9月任重庆市黔江区委书记。2002年5月,他当选重庆市委常委,同年10月任市委统战部部长,2003年1月兼任市政协副主席。政法系统任职与贡献
2012年11月,刘学普任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在政法系统工作期间,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平安建设、深化司法改革等重点任务,推动重庆政法工作取得新成效。2017年1月,他不再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职务,继续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退休与社会职务
2018年1月,刘学普当选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21年1月,他不再担任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职务。其履历涵盖地方治理、统战工作、政法工作等多个领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不同岗位上为地方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以上履历根据公开的官方信息整理,客观反映了刘学普同志的职业发展历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