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像",本为人形轮廓的象形,《说文》释为"像,似也",对人物形态的摹写再现。而"偶"初作"禺",形如头戴面具的人形,原指宗教祭祀中的木刻人像。当"偶"与"像"组合成词时,最初特指用于祭祀或供奉的人物画像与雕像,这一语义在先秦文献中已现端倪。
汉代佛教东传后,"偶像"概念逐渐丰富。《洛阳伽蓝记》记载寺庙中"金佛偶像,焕若真容",这里的"偶像"既包括雕塑也涵盖壁画中的佛陀画像。唐代敦煌莫高窟的供养人画像题记中,更将绘制家族先祖肖像称为"造偶像",明确把平面画像纳入偶像范畴。
宋代以后,随着文人画兴起,"偶像"的世俗化特征愈发明显。苏轼在《传神记》中批评"不减常人"的写真画像"与偶像异",这里的"偶像"已特指具有纪念意义的人物肖像画。明清时期民间流行的"祖宗轴子",便是"偶像"作为家族画像载体的典型遗存。
直到20世纪娱乐工业兴起,"偶像"的语义才从视觉符号转向人格符号。但在东亚文化圈,这种视觉溯源仍有留存——日本"偶像"一词写作「アイドル」,其片假名发音恰与英文"idol"原指宗教造像对应,而韩国娱乐公司称艺人宣传照为"画报",某种程度上延续了"偶像"与图像的原始关联。
从宗庙祠堂的先祖画像,到现代粉丝手中的明星海报,"偶像"始终承载着人类对理想形象的视觉建构。当我们凝视屏幕上的偶像时,其实仍在延续着先民通过画像寄托信仰的古老传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