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现行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过修订,删除了“晚婚晚育”相关奖励条款,实行“国家规定婚假+地方延长婚假”的模式。其中,国家法定婚假为3天,江苏省在此基础上延长10天,因此,江苏省当前婚假总天数为13天。这一标准适用于所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论是否达到原“晚婚”年龄原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为晚婚,均可享受13天婚假。
需要意的是,婚假天数为自然日,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且需一次性休,不得分段使用。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婚假权益,不得因员工休婚假而克扣工资或除劳动合同。
江苏省已取消“晚婚假”,统一执行13天婚假标准。这一政策既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顺应了国家生育政策调整的方向,为新婚夫妻提供了合理的时间安排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