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安排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中的第15条。该条款聚焦反倾销调查中的“价格比较”规则,明确了过渡期内的特殊处理方式:在2015年12月11日前,其他WTO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若中国企业法证明其所处行业具备市场经济条件,调查方可以采用“替代国”价格来计算产品正常价值。这种“替代国”方法,被外界通俗理为针对中国的“保护期”安排。
《议定书》第15条同时规定,过渡期将于中国加入WTO后15年终止。这意味着,2015年12月11日之后,WTO成员在反倾销调查中应终止使用“替代国”方法,转而依据中国国内的实际价格和成本数据来确定正常价值。这一条款的到期,标志着中国在WTO框架下市场经济地位相关过渡安排的。
从时间逻辑看,2001年加入到2015年到期,恰好是15年整。这一期限并非随意设定,而是中国与其他WTO成员在入世谈判中达成的共识,既体现了对中国市场经济转型的阶段性认可,也为各成员适应中国加入后的国际贸易格局留出了调整空间。2015年的到期节点,是这一共识在时间维度上的直接落地。
世贸组织15年保护期2015年到期,既是基于中国2001年入世的时间起点计算结果,也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明确规定的过渡期终点。这一节点的到来,是中国参与全球贸易规则进程中的重要标志性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