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物与时间
- 女方:莫菁(后改名莫玥渟),柳州人,1981 年生,当时在医药公司上班,长相出众,被网友称为 “柳州女神”。
- 男方:叶帛鑫,1972 年生,柳州本地人,与莫菁曾是恋爱关系(同居)。
- 事件爆发:2010 年 11 月,柳州本地论坛、红豆今网、天涯等突然大批量出现两人私密照片与视频,短时间全网扩散,被称为 “柳州莫菁艳照门”。
二、前因:分手纠纷、男方怀恨
- 相恋 + 拍私密影像两人恋爱同居期间,叶帛鑫用手机、相机拍摄了大量私密照片和视频(当时双方都在场、未强行偷拍)。
- 感情破裂、临近结婚前分手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矛盾激化。莫菁决定分手并离开叶帛鑫,一度临近婚期却突然失联、搬离住所,叶帛鑫多次联系、挽回失败,由爱生恨、产生报复心理。
- 男方威胁:“不分就发照片”分手过程中,叶帛鑫多次以手里私密影像威胁、要挟,要求复合或索要钱财,莫菁拒绝妥协。
三、爆发:全网散播,“艳照门” 发酵
2010 年 11 月初,叶帛鑫在多个网络论坛、QQ 群、社交平台,批量发布:- 莫菁正面清晰私密照片数十张
- 几段私密视频
- 附带真实姓名、工作地点、部分联系方式,恶意曝光隐私、侮辱人格。
- 几天内传遍全网,被疯狂转发、下载、二次传播;
- 莫菁个人信息被 “人肉”,住址、单位被扒,网暴、辱骂、骚扰电话不断;
- 被贴上 “柳州女神”“艳照门女主” 标签,社会性死亡。
四、后果:报警、抓人、判刑
- 莫菁报警 + 起诉不堪骚扰与羞辱,莫菁向柳州警方报案,指控叶帛鑫侵犯隐私、侮辱、传播淫秽物品,并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精神损失。
- 警方立案、抓人2010 年底 —2011 年初,叶帛鑫被抓获归案,罪名: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
- 法院判决(2011—2012 年)
- 叶帛鑫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 赔偿莫菁精神损害抚慰金 3 万元;
- 认定:以报复为目的,恶意散布他人私密影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五、后续:两人现状
- 叶帛鑫:2013 年刑满释放,之后淡出公众视野,无公开消息。
- 莫菁:
- 事件后重度抑郁、不敢出门、被亲友孤立;
- 改名莫玥渟,离开柳州,远嫁外地,彻底淡出网络;
- 极少再公开露面,现在基本过着普通人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