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规定均依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技术规范制定,旨在通过严格规范防火卷帘门的设置与管理,保障地下停车场的消防安全。
消防法对地下停车场防火卷帘门有哪些规定?
消防法关于地下停车场防火卷帘门的规定
地下停车场作为建筑内火灾风险较高的区域,其防火分隔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直接关系到人员疏散和火灾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地下停车场防火卷帘门的设置、性能与维护需以下规定:
一、设置位置与防火分隔
地下停车场防火卷帘门应设置在防火分区之间的分隔处,用于划分不同防火分区。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地下汽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至4000㎡。防火卷帘门需沿防火分区边界全高设置,确保分隔的整性,其两侧应设置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0m。
二、性能与技术参数标准
地下停车场使用的防火卷帘门应达到特级防火卷帘标准,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且具备防烟性能。帘面材料需采用耐火纤维布等不燃材料,门体关闭后应能承受火灾烟气的压力,缝隙处漏烟量在20Pa压差下不应大于0.2m³/(㎡·min)。同时,卷帘门的启闭运行速度应在2m/min~7.5m/min,下降至地面的时间不应超过60s,确保火灾时能快速成分隔。
三、与联动机制
防火卷帘门应具备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三种方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两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信号后,应联动卷帘门自动下降至地面,并向消防室反馈动作状态。手动装置需设置在卷帘门两侧距地面1.3m~1.5m的明显位置,且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措施。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断电时通过手动链条或手柄强制启闭卷帘门。
四、日常维护与管理规范
使用单位需对地下停车场防火卷帘门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查,每年进行一次功能检测。巡查内容包括:卷帘门是否处于正常关闭状态,轨道内有杂物堆积,按钮、指示灯是否好,手动操作是否灵活,联动功能是否正常。检测时需模拟火灾信号,验证自动下降、反馈信号及防烟性能是否标准,检查记录应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