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显示,事件涉及的干部实际出生年月为1965年,其11岁时1976年在当地生产队参与集体劳动,当时的档案记录将此阶段认定为"参加工作时间"。调查组通过查阅原始档案、走访相关知情人、比对户籍信息等方式确认,该干部正式参加工作时间应为1982年,即其17岁时通过招工手续进入国有单位。
针对档案信息记载不规范问题,红河州组织部表示已对相关档案信息进行规范修正,并对涉及的历史档案管理问题启动责任倒查。通报,经核实,该干部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当时政策规定,不存在违反干部管理条例的情况。
此次事件反映出特定历史时期档案管理的特殊性。上世纪70-80年代,部分地区存在将集体经济劳动经历纳入"参加工作时间"计算的情况,此类问题在近年来的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已陆续发现并纠正。红河州表示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审核长效机制。
目前,当地已就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说明,相关干部的职务任免信息已按规范程序更新。事件处理过程中,红河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尊重历史背景,也现行干部管理规定,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