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 人社部 财政部 审计署 第 31 号令,2013-08-01 施行)** 核心条款 + 可直接套用的红线清单,最新有效、官方原文口径。
一、适用范围(谁管)
- 适用对象:行政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 责任主体:单位领导 + 直接责任人 + 经办人,集体决策也追责(明确反对者除外)。
- 津贴补贴定义:含国家统一津贴、工作 / 生活补贴、离退休补贴、改革性补贴、奖金、实物、有价证券、购物卡等。
二、12 类 “直接违规” 行为(必红线)
有下列行为之一:
警告→记过 / 记大过→降级 / 撤职(按情节):
- 自行新设津贴项目或继续发已取消的津贴。
- 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如监察官 / 法检津贴超等级、扩大到非员额)。
- 以各种名义普发奖金(违反公务员奖励规定)。
- 改革后仍开支已货币化的职务消费 / 福利。
- 违规发加班费、值班费、未休年假补贴。
- 擅自提高改革性补贴标准(如住房、交通、通讯补贴)。
- 超标准缴存公积金(单位 + 个人合计超标)。
- 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购物卡、实物发津贴。
- 用工会会费、福利费、专项经费违规发津贴。
- 借活动 / 节日变相普发现金、卡、无关实物。
- 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资金再发津贴。
- 其他违反规定的发放。
三、从重 / 加重情形(直接重处分)
- 用小金库发津贴:警告→记过→降级 / 撤职。
- 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津贴:记大过→降级 / 撤职→开除;合伙私分从重。
- 变相私分国有资产:记大过→降级 / 撤职→开除。
- 在其他单位违规取酬:记过→降级→开除。
- 领导失职渎职导致大面积违规:记过→降级→开除。
- 不制止、不查处本单位严重违规:记过→降级→开除。
四、处分档次(对应政务处分)
- 情节较轻:警告
- 情节较重:记过、记大过
- 情节严重:降级、撤职
- 特别严重 / 涉嫌犯罪:开除 + 移送司法
五、党纪配套(党员同时适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114 条:
- 情节较轻:警告 / 严重警告
- 情节较重: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情节严重:开除党籍
六、处理结果(钱必须退)
- 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全额清退、收缴国库。
- 单位违规: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经办人责任。
七、和监察官津贴的关系(你最关心)
- 监察官津贴:中央纪委 + 人社部 + 财政部定标准,仅限员额在岗监察官,地方 / 单位无权自定、提标、扩围。
- 常见违规:
- 给非员额 / 事业编 / 编外发监察官津贴;
- 超等级标准发放(如副科级按正科标准);
- 以 “办案补贴、绩效补贴”新设项目发放。
八、一句话总结
津贴补贴必须按中央统一标准、仅限规定人员、按月合规发放;自定项目、超标、扩围、发卡发物、用小金库,一律追责、全额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