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规定中育儿假有多少天?
2021年育儿假新规定:各地天数及适用条件一览
2021年,我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订,明确“条件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将育儿假正式纳入法律框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随后陆续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对育儿假的天数、适用条件等作出明确规定。以下是2021年各地育儿假新规定的核心内容:
国家层面:奠定法律基础
2021年8月20日,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条款为地方制定育儿假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了育儿假的天数、适用对象及待遇标准。
各省具体规定:天数与适用条件差异
北京: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5个工作日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发布,规定 “在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子女满3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10天
2021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通过,明确 “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10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广东: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10天
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实施,规定 “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浙江: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明确, “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内,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同时,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可延长产假60天,延长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江苏: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
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通过,规定 “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四川:子女3周岁以下,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
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发布,明确 “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男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护理假外,还可享受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核心
2021年育儿假新规定的核心是“夫妻双方均享、子女年龄限制、工资待遇保障”。多数省份将育儿假天数设定为 每年10天如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四川,北京则为 每年5个工作日,适用条件均为 子女3周岁以内。各地明确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确保政策落地时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