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文件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需建设单位加盖公章,明确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 2. 消防设计审查合格证明文件由消防救援机构出具,体现设计消防规范;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施工、监理单位质量合格证明; 4.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二技术与施工资料
1. 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消防给水、电气、防排烟等系统图,需加盖竣工章; 2.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涵盖消火栓、喷淋、报警、防排烟等系统功能测试结果; 3. 隐蔽工程记录如消防管线预埋、防火封堵等施工过程记录,需监理单位签确认; 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三产品与材料证明
1.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如灭火器、应急灯具、防火门等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 2. 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证明文件如吊顶、墙面、地面材料的燃烧性能检测报告; 3.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针对已投入使用的场所,需提供维保单位资质及合同。 二、消防验收办理手续一申请阶段
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消防救援机构提交上述资料,可通过线上政务平台或线下窗口提交,确保资料齐全、真实。二受理与审查
消防救援机构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三现场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重点核查:- 消防设施功能是否正常如报警系统响应、喷淋系统启动、防排烟风机运行等;
- 防火分隔是否设计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整性;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数量、宽度、标识是否达标;
- 消防产品、装修材料是否与证明文件一致。
四结果出具
检查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不合格的,出具《不合格意见书》,明确整改内容,建设单位整改后可申请复验。以上资料与手续需严格按消防法规执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达标,保障使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