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与主权层面看,香港和澳门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分别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设立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有全相同的表述。 这两部法律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香港、澳门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它们并非独立的“境外”地区,而是中国境内实行特殊制度的行政区域。
在法律定义上,“境内”的核心是主权归属。中国的“境内”包括中国大陆、香港、澳门以及台湾地区尽管台湾尚未回归,但中国对其拥有主权。香港、澳门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属于“境内”范畴,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也是中国主权整的体现。
实践中,部分人可能因香港、澳门的特殊管理安排产生误。根据“一国两制”原则,两地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拥有独立的司法、货币、出入境管理等制度,属于“单独关境区”。但“单独关境”是中国海关管理上的特殊安排,并不改变其“境内”属性。 例如,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需办理港澳通行证,这是基于境内不同区域的管理需要,而非“出境”;香港、澳门居民持有的是中国特区护照,其国籍仍为中国,并非“境外人士”。
需要明确的是,“境外”的说法在主权层面是错误的,混淆了“关境”与“国境”的概念。 国境是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关境则是海关法规适用的区域,两者可能存在差异,但绝不能以关境划分否定国境主权。香港、澳门的关境特殊性,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自主安排,绝非“境外”的依据。
总之,论是历史事实、法律规定还是国际共识,都清晰表明:香港与澳门是中国境内的特别行政区,不是境外。任何将两地从中国领土中割裂出去的和表述,都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也与全不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