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高于天津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实际工资计算;超过2倍的,按2倍计算。*
四、申报时间与流程 1. 申报时间:用人单位应在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残保金。 2. 申报渠道: - 线上: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成申报、缴费; - 线下: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交资料办理。 五、减免与缓缴政策 1. 小微企业免征:自2023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 2. 困难企业减免: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缓缴残保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安置残疾人抵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全额抵免残保金;未达比例但实际安置残疾人的,按安置人数对应减免。 六、残疾人就业认定标准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需同时满足:- 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
-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 月工资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24年为2180元/月。 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残保金申报缴纳义务,通过“天津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官网可查询残疾人就业审核、残保金计算等详细信息,确保合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