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家庭收入标准 家庭年收入需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具体金额以当年政府公告为准。单身家庭申请人年收入按一人计算,两人及以上家庭按全家年收入总和计算。
3. 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且在本市其他自有住房。此外,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5年内未转让过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如廉租房、公租房等。
4. 家庭人口规定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及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父母。单身申请人需年满25周岁,离异人员需离婚满2年。
二、相关规定 1. 申请流程与材料 申请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经街道办初审、区住建部门复审后,由市住建局核准公示。公示异议的,纳入轮候名单等待选房。2. 购房限制 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且需在选房后30日内签订购房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需转让,由政府按原价回购。
3. 面积与价格标准 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在60-80平方米,价格由政府定价,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均价。购房时需按规定缴纳契税、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4. 监督与退出机制 申请人需如实申报家庭情况,若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申请资格并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购房家庭若收入或住房条件超出标准,需退出经济适用房或按市场价补缴差价。
根据太原市最新住房保障政策整理,具体细则以政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