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列管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哪些?
2021年新列管易制毒化学品有哪些
2021年,为应对新型毒品及制毒物品扩散风险,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列管目录进行调整,新增多种易制毒化学品,强化源头管控。以下是2021年新列管的主要品种:
一、苯乙腈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苯乙腈是医药、农药领域的重要体,可用于合成抗癫痫药、血管扩张剂及除草剂等。因其分子结构含苯乙基基团,是合成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等苯丙胺类毒品的关键前体,被非法制毒活动大量滥用。2021年,苯乙腈被列为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等环节需严格执行国家专项许可制度。
二、N-苯乙基-4-哌啶酮NPP与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4-ANPP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NPP和4-ANPP是芬太尼类物质的核心前体。芬太尼类物质属强效合成阿片类毒品,滥用危害极大。NPP通过还原、胺化反应可生成4-ANPP,进而合成芬太尼及其类似物。二者作为合成芬太尼类毒品的“母核”原料,被纳入第一类管控,生产企业需取得定点资质,购销需通过国家指定平台备案。
三、γ-丁内酯GBL,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γ-丁内酯为色透明液体,常用作有机溶剂、清洗剂及吡咯烷酮类化合物原料。在体内,GBL可迅速水为γ-羟基丁酸GHB,后者是我国列管的合成毒品,具有强烈中枢抑制作用,常被用于麻醉、迷奸等违法活动。2021年,GBL被列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需向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申请许可。
四、哌啶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哌啶是含氮杂环化合物,用于合成麻醉剂、止痛药及橡胶硫化促进剂等。同时,它是合成芬太尼类物质、哌替啶等毒品的重要原料,通过与其他前体反应可生成多种成瘾性物质。作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哌啶的经营企业需办理备案手续,个人不得非法购买或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