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讨加班费奔走10年,最终获赔多少?

女子为讨加班费奔走10年,获赔多少钱? 2013年,深圳某科技公司员工王芳化名因加班费争议离职,由此开启了长达10年的维权之路。经过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2023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公司向王芳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共计9.2万元

这场横跨十年的维权拉锯战中,王芳累计提交考勤记录、工资条、加班通知等证据材料超过60份。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3年期间,王芳存在每月休息日加班4天、法定节假日加班2天的事实,公司未依法支付相应报酬。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加班工资按200%日工资标准计算,法定节假日按300%计算。

案件焦点集中在加班时长认定和工资基数争议。公司主张王芳的基本工资仅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王芳提交的银行流水显示其月均收入包含绩效奖金,法院最终采信实际收入作为计算基数。经核算,其三年间欠付的加班费本金为5.8万元,加上未及时支付报酬的经济补偿金3.4万元,合计9.2万元。

值得意的是,王芳在维权过程中垫付律师费、交通费等成本约2.3万元,虽获赔金额覆盖了直接支出,但十年间的时间成本和精神损耗难以量化。此案也成为劳动者维权典型案例,凸显出中小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的普遍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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