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历史发展,中国中央政府对台湾的管辖逐步加强。元朝时期,中央政府正式在澎湖设巡检司,管辖澎湖和台湾地区,这是中国政府在台湾地区设立行政机构的开始,明确将台湾纳入中央政权的管辖范围,行使行政管辖权。此后,明、清两代继续对台湾行使主权,明朝在澎湖驻军,清朝初期进一步加强对台湾的管理。
1684年,清朝设置台湾府,隶属福建省,这一举措使台湾与大陆的联系更加紧密,政治、经济、文化交流达到新的高度。1885年,清朝正式将台湾划为单一行省,成为中国第20个行省,进一步巩固了对台湾的主权管辖。近代以来,尽管台湾曾遭受外国侵略和殖民统治,但中国对台湾的主权从未改变。1943年的《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再次确认了这一原则。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府于1945年10月25日正式收复台湾,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台湾重新回到祖国怀抱。
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事实有着坚实的历史、法律、文化和国际关系依据,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客观事实。任何企图分裂自己国家的行为,都是违背历史潮流和全体中华儿女意志的,必然会遭到坚决反对和失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