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户籍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深圳市户籍。其中,申请人需为户籍登记的户主,共同申请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子女或父母,且户籍迁入深圳时间需满足政策规定年限具体年限以最新通知为准。
家庭条件
家庭类型包括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及单身人士。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含且未婚;离异或丧偶的单身人士,若需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子女需户籍及抚养关系。家庭人口数量以户籍登记为准,不含挂靠人员。
住房情况
申请家庭在深圳市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如安居房、公租房等、自建住房及宅基地等。近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自有住房,也未因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自有住房产权。
收入与财产标准
家庭年收入需政府公布的限额标准如三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0万元,双人家庭不超过8万元,单身人士不超过5万元,具体数额以年度政策调整为准。家庭总资产净值需低于规定上限如三人及以上家庭不超过50万元,双人家庭不超过40万元,单身人士不超过25万元,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车辆等。
其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未享受过深圳市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且违反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记录。申请时需提交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及财产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材料,经街道办、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轮候或选房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