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学生袁大宸为何被判撞倒老人并赔偿?

扶老人反被诉:淮南师范学院袁大宸案的判决争议 2015年,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袁大宸的名字与“扶老人”事件紧密相连。据报道,袁大宸在放学途中遇到一位倒地老人,上前将其扶起并联系家属。然而,老人及家属随后指控袁大宸骑车撞倒老人,将其诉至法院,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事件中,双方各执一词。袁大宸称自己是“好心扶人”,当时老人已倒地,自己仅履行救助义务;老人则坚称是袁大宸骑车撞倒自己,导致腿部骨折。由于事发现场监控录像,也直接目击证人,双方证据均显薄弱。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法明确证明袁大宸是否撞倒老人,但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平责任原则,判决袁大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老人各项损失1.5万余元

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广泛讨论。许多网友质疑:“如果扶人可能被追责,谁还敢做好事?” 公众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提出疑问——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让救助者承担赔偿责任,是否会加剧“扶不扶”的道德困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公平责任原则的初衷是平衡双方权益,但在类似案件中,若过度适用,可能变相鼓励“碰瓷”行为,削弱公众的助人意愿。

事件曝光后,淮南师范学院曾表示关学生权益,部分师生为袁大宸发起募捐,认为其“因善受冤”。而老人家属则坚持认为判决合理,称老人受伤事实存在,责任需要有人承担。双方的对立,折射出道德良知与法律认定之间的复杂张力。

此案虽已过去多年,但“袁大宸案”仍是公众讨论“扶老人”话题时的典型案例。它提醒着人们:在缺乏善证据链的情况下,一次善意的伸手,可能面临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考验。而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平衡公平与正义,避免让助人者寒心,仍是亟待探讨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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