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双方各执一词。袁大宸称自己是“好心扶人”,当时老人已倒地,自己仅履行救助义务;老人则坚称是袁大宸骑车撞倒自己,导致腿部骨折。由于事发现场监控录像,也直接目击证人,双方证据均显薄弱。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法明确证明袁大宸是否撞倒老人,但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平责任原则,判决袁大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老人各项损失1.5万余元。
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广泛讨论。许多网友质疑:“如果扶人可能被追责,谁还敢做好事?” 公众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提出疑问——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让救助者承担赔偿责任,是否会加剧“扶不扶”的道德困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公平责任原则的初衷是平衡双方权益,但在类似案件中,若过度适用,可能变相鼓励“碰瓷”行为,削弱公众的助人意愿。
事件曝光后,淮南师范学院曾表示关学生权益,部分师生为袁大宸发起募捐,认为其“因善受冤”。而老人家属则坚持认为判决合理,称老人受伤事实存在,责任需要有人承担。双方的对立,折射出道德良知与法律认定之间的复杂张力。
此案虽已过去多年,但“袁大宸案”仍是公众讨论“扶老人”话题时的典型案例。它提醒着人们:在缺乏善证据链的情况下,一次善意的伸手,可能面临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考验。而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平衡公平与正义,避免让助人者寒心,仍是亟待探讨的命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