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长借口量体温摸女生身体是怎么回事?合胜法律如何定性这一行为?
近期,一起中学校长借体温检测之名侵害女生的事件引发公众愤慨。据涉事学生及家长反映,某中学的校长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日常体温检测环节,多次以测量额头、手腕温度为借口,对该校多名女生进行不当身体接触——部分女生被触碰脸颊、颈部,还有人表示其曾抚摸胸部等隐私部位。事件曝光后,涉事校长已被停职,当地教育部门与公安机关正开展深入调查。针对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合胜法律从多个层面进行分析:首先,该校长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学校负责人,其负有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的法定职责,却利用职务便利侵害学生权益,明显违背校园保护的相关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作出撤销职务等处分。其次,从治安管理角度看,若行为属实,其已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猥亵他人行为,且因对象是未成年人,应从重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若调查证实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或涉及多名未成年人,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猥亵儿童罪。根据刑法规定,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当众实施等恶劣情节,刑期将进一步提高。此外,该校长作为教育工作者,利用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实施侵害,主观恶性较大,司法机关量刑时或酌情从重处理。
目前,相关部门的调查仍在进行中。这一事件也再次敲响校园未成年人保护的警钟,如何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侵害学生权益的行为,成为社会关的焦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