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钢捷判多少年

林钢捷最终被判处多少年有期徒刑?

原某市副市长林钢捷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经法院依法审理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2年间,林钢捷利用担任该市副市长、市发改委主任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审批、土地出让、企业融资等领域为多家企业及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现金、房产、车辆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一千二百余万元。此外,2018年至2020年,他挪用公款五百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经营,截至案发时仍有三百万元未归还。上述事实有涉案企业账目、银行转账记录、房产登记资料、证人证言及林钢捷本人供述相互印证,形成整证据链。

法院认为,林钢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背离公职人员职责,以权谋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涉案金额巨大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考虑到他在监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积极退缴赃款八百余万元,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宣告后,林钢捷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此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职务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为公职人员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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