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一重大”具体指的是什么呢?

“二重点一重大”究竟指什么?

“二重点一重大”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核心监管术语,具体包含三个关键对象: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以及重大危险源。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指向那些反应过程中伴随高风险的化工操作工艺,比如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氧化、过氧化等。这些工艺因涉及剧烈化学反应,易产生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存在高温、高压等极端条件,是事故高发的关键环节,需针对性强化管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涵盖具有毒害、爆炸、燃烧等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像液氯、汽油、甲醇、硝酸铵、氰化钠等均在此列。这类化学品对人体、设施和环境危害显著,其生产、储存、运输等全流程都需安全规范。

重大危险源,则是指危险化学品数量达到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生产场所与储存设施。例如储存大量易燃易爆液体的储罐区、存放剧毒气体的仓库等,这类单元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引发大规模伤亡或财产损失,需实施动态监控与专项管理。

这一概念的明确,为安全生产监管划定了核心范围,通过聚焦高风险对象提升监管精准性,助力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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