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八不准”具体指什么?
中国共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八不准”是规范党员干部履职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准则。其具体内容涵盖基层工作关键领域和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
不准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农村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严防农村集体资源被违规侵占或滥用;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农村村级组织选举或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农村工程建设等事项,保障基层事务决策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者利用职权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杜绝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不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确保民生福祉惠及广大群众而非少数人;不准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乡镇党委和政府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维护干部选拔和换届工作的严肃性;不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农村的各项补贴资金以及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扶贫资金、救灾救济款物等,保障国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准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出资吃喝、旅游、娱乐或者馈赠礼品,严格公款消费和违规接待行为;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防止权力滥用和裙带关系滋生。
这些内容构成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的核心框架,为党员干部划定了清晰的行为红线,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干部作风的重要制度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