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中的“三妻”“四妾”到底指什么?
提到“三妻四妾”,人们常联想到古代男子的多配偶生活,却鲜少知晓“三妻”与“四妾”的具体所指。其实这一说法并非法律定义,而是民间对不同身份配偶的层级划分。 先说“三妻”: 古代社会“一夫一妻制”,“三妻”是对配偶地位的细化。其一为嫡妻,即明媒正娶的正室夫人,地位尊崇,掌管家事,所生子女为嫡出,拥有家族继承权;其二为平妻,多见于商人阶层——丈夫在外经商时另娶的侧室,地位略低于嫡妻,但高于妾室,需经家族认可,所生子女为“庶出”却比妾生子更受重视;其三为媵妻,是嫡妻陪嫁的女子多为妹妹或侍女,身份介于妻与妾之间,既要辅助嫡妻,也可能在嫡妻子时承欢侍寝,延续子嗣。 再谈“四妾”: 四妾的划分依据身份与职责,等级分明。其一为贵妾,出身较好如没落贵族之女或由正妻举荐,在妾室中地位最高,可参与部分家事;其二为良妾,多来自平民家庭,因家境贫寒被卖入府中,需承担家务与侍寝义务;其三为贱妾,来源多为奴婢、俘虏或罪臣之女,人身自由,常被当作物品赠送;其四为侍妾,仅负责丈夫的生活起居,偶尔获宠,身份最微,几乎话语权。本质上,古代“三妻四妾”是男权社会的产物,所谓“三妻”仍未脱离“一夫一妻”的框架——嫡妻之外的“平妻”“媵妻”,实则是地位较高的妾室。这种层级划分,既体现了家族秩序的严谨,也折射出女性在传统婚姻中的从属地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