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什么?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个体的核心法律保障,是其在社会中生存与发展的根本依据,体现着国家对公民尊严与自由的尊重。平等权是基本权利的基石。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平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不受任何歧视或不合理差别对待。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途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通过选举参与国家管理;同时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依法表达意愿与诉求。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宪法保障生命权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拘禁、非法搜查身体;人格尊严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不受侮辱、诽谤或诬告陷害;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搜查;通信自由与秘密受法律保护,仅因国家安全或刑事侦查需要,可依法限制。
社会经济权利是改善生活的保障。公民享有劳动权,国家创造就业条件;劳动者有休息权,国家规定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
文化教育权利是提升自我的支撑。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国家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机会;公民享有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鼓励并保护创造性活动。
这些权利相互关联,构成整的基本权利体系,为公民全面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