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秦到明清,中国古代的监察机构都叫什么名?
中国古代王朝为整肃吏治、维护统治秩序,向来重视监察制度,历代均设置专门机构履行监察职能。那么,从先秦到明清,这些监察机构的名称究竟有哪些?先秦时期,监察职能尚未形成独立机构。西周设有“御史”,兼具记录政事与监察官吏之责;春秋战国时,各诸侯国亦设类似御史的官职,如齐国的“大谏”、赵国的“左右司过”,均承担监察职责,但未脱离行政体系。
秦朝统一后,建立起系统的监察体系。中央设“御史大夫”,位列三公,掌监察百官与图籍秘书,下属“御史中丞”常驻宫内处理监察事务;地方则置“监御史”,监察郡县官吏,是最早的地方监察官职。
汉朝时期,监察机构趋于独立。中央设“御史台”又称兰台寺,以御史中丞为长官,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地方推行“刺史制度”,将全国分为十三州部,每州设刺史一人,监察地方官员及豪强势力。东汉后期刺史权力扩张,逐渐演变为地方行政长官。
魏晋南北朝:基本沿袭汉制,御史台仍是中央监察核心。南朝称御史台为“南台”,北朝亦设御史台,机构职能有所强化,但因政权更迭频繁,制度细节略有调整。
隋唐时期,监察体系更为善。中央“御史台”分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台院掌纠察百官、弹劾不法;殿院掌朝会仪式及殿廷监察;察院掌巡按地方、监察州县。地方由监察御史或巡按使履行监察职责。
宋朝:中央监察机构仍为御史台,另设“谏院”,与御史台合称“台谏”,谏官与御史共同承担监察与谏议职能;地方设监司、通判,通判有权监察知州及所属官吏,号称“监州”。
元朝:中央设“御史台”又称内台,同时在地方设江南、陕西两行御史台行台,下辖“肃政廉访司”,分道监察州县,形成中央到地方的多级监察网络。
明朝:明太祖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为长官,下设监察御史分道监察;另设“六科给事中”,分掌六部监察,与都察院合称“科道”;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负责一省监察,同时派遣巡按御史代表中央巡视地方。
清朝:沿袭明制,“都察院”为中央最高监察机构,六科给事中后来并入都察院,合称“科道”;地方仍设提刑按察使司,督抚亦兼有监察地方官吏之责。
中国古代监察机构随朝代更迭不断演变,名称与职能虽有变化,但始终是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重要工具。从御史台到都察院,从刺史到巡按,这些机构共同构成了古代中国独特的监察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