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我们要不断健全什么?
清晨的支部会上,年轻党员捧着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翻到“廉洁纪律”章节,笔记本上画满了红线;深夜的纪委办公室里,执纪人员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梳理问题线索,屏幕上跳动着“第一种形态”的统计数据。当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从“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进入“标本兼治常态化”,一个问题自然浮现: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我们要不断健全什么?答案藏在每一次制度修订的“咬文嚼”里。党的十八大以来,19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密集出台,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划定政治生态的“生命线”,到《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范领导班子的“运行图”,再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扎紧权力监督的“铁笼子”——这些文件并非零散的“条文堆砌”,而是朝着“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目标,搭建起一套“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它像一张细密的网,既兜住“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具体问题的“标”,也罩住“权力越界”“责任虚化”等深层隐患的“本”。就像车间里的“标准作业流程”,不仅规定“不能做什么”,更明确“应该怎么做”,让党员干部的行为有了可遵循的“坐标系”。
答案也藏在每一次纪律执行的“抓早抓小”中。社区里的廉政党课上,老党员举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说:“以前觉得‘纪律’是‘大案要案’的事,现在才明白,迟到早退的‘小错’、人情往来的‘小事’,都是纪律的‘触角’。”这正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深意——健全的制度不是“挂在墙上的纸”,而是“伸到身边的尺”。街道纪工委的谈话室里,刚被提醒的年轻干部说:“原本以为‘咬耳扯袖’是‘小题大做’,现在才懂,这是制度给我的‘预警信号’。”当《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日常监督”写进总则,当“四种形态”成为执纪的“指挥棒”,制度的“刚性”便转化为纪律的“温度”:它不是等“问题变大”再出手,而是在“苗头萌芽”时就纠偏,让“标本兼治”从“长远目标”变成“日常行动”。
上个月,某单位整改“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时,负责人翻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说:“以前觉得‘灵活处理’是‘为大家好’,现在才明白,健全的制度早把‘边界’画清楚了——既要保障干部权益,更要守住纪律底线。”这句话点出了关键:我们要不断健全的,从来不是“越多越好”的制度,而是“管用有效”的体系——它既要“全覆盖”,覆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各领域;也要“强衔接”,衔接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的层级;更要“重执行”,让制度从“文本”变成“行动”,让纪律从“”变成“习惯”。
当我们走进基层党支部的“三会一课”,看到党员们拿着《中国共产党章程》对照自己的“入党初心”;当我们走进纪检监察机关的“以案促改”会场,看到干部们拿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剖析“问题根源”;当我们走进政务服务大厅,看到工作人员指着“权力清单”说“这是制度给我的‘权力边界’”——我们就会明白: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我们要不断健全的,正是这样一套“覆盖全面、衔接有序、权威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它是“标本兼治”的“四梁八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制度之基”,更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底气所在”。
风过林间,松针作响。就像大树的根须越扎越深,才能枝叶越生越茂——我们健全的每一项制度,执行的每一次纪律,都是在为党的事业“扎深根”:扎牢“标本兼治”的根,扎紧“纪律规矩”的根,扎稳“长期执政”的根。而这,正是我们回答“要不断健全什么”的最有力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