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享优惠,附加税及水利基金如何规定?
2019年,国家针对小微企业推出了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少企业在享受增值税减免的同时,也对附加税和水利基金的政策适用存在疑问。根据当年政策规定,附加税和水利基金的优惠与增值税政策紧密关联,具体可从以下方面把握:
首先看附加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计税依据为增值税实际缴纳税额。2019年政策明确,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由于附加税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增值税免征时,这三项附加税同步免征。对于增值税未达起征点但仍需缴纳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省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附加税,具体减征比例由地方政府确定。
再看水利建设基金。该基金的优惠政策与销售额直接挂钩。2019年延续了对小微企业的减免政策: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这一标准与增值税小微企业免税标准一致,确保小微企业在享受增值税优惠的同时,同步减免水利基金。
从政策衔接来看,附加税和水利基金的优惠均遵循“随主税减免”原则。增值税免征的,附加税同步免征;增值税减征的,附加税按减征后的税额计算。水利基金则直接以销售额为判定标准,与增值税免税政策形成互补。例如,某季度销售额28万元的小微企业,既免征增值税,也免征附加税和水利基金;若季度销售额40万元,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可享受附加税50%减征,水利基金因超过30万元则需正常申报。
总体而言,2019年小微企业在附加税和水利基金方面的优惠,与增值税政策形成联动效应。企业需根据自身销售额和增值税缴纳情况,准确适用减免政策,通过“主税减免带动附加减免”和“销售额直接减免”双重机制,切实降低税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