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2019年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能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9年,我国继续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具体来说,对条件的纳税人,按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实行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计算方法为: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期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月最低工资标准以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纳税人需满足若干条件。首先,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其次,纳税人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再次,纳税人需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此外,纳税人需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在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包括《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安置残疾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退税声明》、当期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复印件及由纳税人加盖公章确认的明缴纳人员、缴纳金额、缴纳期间的明细表、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等。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条件的,予以退税。

这些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也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了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履行的双赢。企业在享受优惠的同时,也应严格遵守政策规定,确保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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