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辇来于秦”中的“辇”是词类活用吗?

“辇来于秦”的“辇”,是词类活用吗?

杜牧写《阿房宫赋》,用“辞楼下殿,辇来于秦”收束六国妃嫔的命运,七个里藏着古汉语的词法机锋。要答“辇”是不是词类活用,得先拆穿它的“身份伪装”——原本是什么,此刻又成了什么。

“辇”本是名词。《左传》里“辇重如役”的“辇”,是用人拉的载重车;《史记》里“帝辇下”的“辇”,是帝王专属的车舆。它从诞生起就贴着“器物”的标签,指的是具体的、能被触摸的车子。但到了“辇来于秦”里,“辇”突然变了:它不再是停在宫门口的那辆涂金饰玉的车,而是变成了“乘坐这辆车”的动作方式——六国的女子们,不是步行、不是骑马,是乘辇车来到秦国的。

这里的关键是语法功能的转移。古汉语中,动词前面的成分要么是主语,要么是修饰语。“辇来于秦”的主语是“妃嫔媵嫱”,“来”是核心动词,“辇”既不是主语不是车子来秦,也不是宾语不是来秦的车子,而是贴在“来”前面的“说明书”:你是怎么来的?用辇车来的。这种把名词放在动词前、表示动作方式的用法,就是“名词作状语”——古汉语里典型的词类活用。

像“犬坐于前”的“犬”,不是狗在坐,是“像狗一样”坐;“箕畚运石”的“箕畚”,不是簸箕在运,是“用箕畚”运。“辇来于秦”的“辇”和它们同属一类:名词脱离了“事物”的本质,转而描述动作的“状态”或“工具”。它原本的身份是“被乘坐的车”,现在变成了“乘坐车的方式”,等于成了一次“功能跳转”。

再往句子里扎,“辞楼下殿”是两个动宾短语,“辇来于秦”是“辇+来+于秦”——“来”是骨架,“辇”是血肉。如果说“来于秦”只是“到秦国”,加了“辇”,就有了画面:那些穿罗裙的女子坐在辇车里,帘幕低垂,被宫人缓缓拉过咸阳道,身后是六国宫殿的烟火。这个“辇”不是摆设,是让动作“活”起来的修饰,而它的语法身份,早从“名词”变成了“状语”。

所以结论很直白:“辇来于秦”的“辇”,是词类活用。它从具体的器物名称,变成了动作的方式描述,在古汉语的词法里,成了一次声的“变身”——就像那些从六国宫阙里走出来的女子,换了身份,进了秦宫,连带着一个的意义,都跟着改了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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