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惊天骗局属于诈骗吗

“1040惊天骗局”属于诈骗吗?

“1040惊天骗局”通常指以“资本运作”“连锁经营”“阳光工程”等名义实施的传销活动,其本质是以发展人员为目的,通过虚构“国家项目”“高额回报”等谎言,骗取参与者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全法律意义上的诈骗特征。

从行为模式看,该骗局以“投资入伙”为名,参与者缴纳数万元“入门费”,并宣称通过发展下线可在短期内获得1040万元“回报”。这种“拉人头返利”的运作方式,没有实际经营活动支撑,所有“收益”均来自新加入者的投入,本质是用后入者的资金支付前入者的“返利”,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结构,即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参与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交付财物,这正是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

我国法律明确将此类行为定性为诈骗性质的传销犯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常伴随诈骗罪的认定,因为其核心目的就是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此外,该骗局通过伪造“政府文件”“领导讲话”等材料,营造“合法合规”假象,利用参与者对“政策红利”的盲目信任实施诈骗。许多参与者因轻信“国家暗中支持”的谎言,不仅自身投入积蓄,还劝说亲友加入,最终导致家庭破裂、财产损失。这种通过虚构虚假项目、承诺虚假回报骗取财物的行为,与传统诈骗并本质区别,仅是手段更具迷惑性、组织更严密的集团化诈骗。

“1040惊天骗局”绝非所谓的“投资项目”,而是披着“国家工程”外衣的诈骗陷阱。其通过欺骗手段吸纳资金、发展人员,严重侵犯参与者财产权,扰乱社会秩序,全诈骗的法律定义和行为特征,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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