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哪年宪法中确立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在哪年的宪法中确立的?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重大论断,是在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中正式确立的。这一规定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宪法依据。

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党和国家对我国基本国情的认识不断深化。1987年,党的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指出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但还处于初级阶段,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历史阶段。这一理论成为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

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宪法序言进行了修改,明确写入“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修改,将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上升为国家意志,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具有了最高法律效力,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宪法修正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确认,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精神。它科学回答了“我们现在处于什么阶段、应该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明确了在这一阶段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一规定不仅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等重大举措提供了合法性依据,也为后续的宪法修订和国家发展奠定了稳定的制度基础。

随着实践的发展,2004年宪法修正案又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修改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一步了这一阶段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从“正处于”到“将长期处于”的表述调整,既反映了对基本国情认识的深化,也彰显了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战略定力。

1993年宪法修正案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确立,是我国宪法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以宪法形式固化了对基本国情的科学判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筑牢了法治根基,也为后续几十年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一规定至今仍是我国制定政策、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深刻影响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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