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四个服从是什么?
党的四个服从是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之一,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纪律,具体内容包括: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党员必须把个人意志置于组织意志之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不得违背组织原则擅自行动。每个党员论职务高低,都要自觉接受组织管理,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组织保持一致。
少数服从多数,是党内议事决策的基本准则。在党内生活中,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允许不同意见发表,经过充分酝酿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上级组织作出的决策部署,下级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不得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若下级组织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可提出意见,但在上级未改变决定前,仍须坚决执行。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四个服从的核心。党中央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代表全党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全党必须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这四个方面相互联系、有机统一,共同构成了党的组织纪律的基础,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