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抗日战争胜利的日子,是8月15日还是9月3日?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通过广播发表《终战诏书》,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条件投降。这一天,电波穿透硝烟,传到中国的城市与乡村,数人涌上街头,欢呼、哭泣、拥抱,积压十四年的苦难与抗争,在这一刻化为释放的洪流。从北平到上海,从重庆到延安,鞭炮声、锣鼓声彻夜不息,人们举着“庆祝胜利”“中华民族放万岁”的标语,用最朴素的方式,迎接战争阴霾的散去。这一天,被镌刻在民族记忆里,成为“胜利降临”的直观符号。
但翻开中国的日历,法定的“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却定在9月3日。这背后,藏着胜利进程中更整的历史逻辑。8月15日的“终战”,是日本侵略者放下武器的宣告,却并非战争终结的法律标志。真正的投降仪式,发生在9月2日——东京湾的美国“密苏里”号军舰上,日本外相重光葵、参谋总长梅津美治郎代表日本政府签署投降书,向同盟国正式投降。这一天,标志着法西斯轴心国集团的彻底覆灭,也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画上了句号。第二天,即9月3日,当时的中国国民政府下令全国庆祝,放假三天,并将这一天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1946年,国民政府正式立法确认这一日期;2014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以国家立法的形式,赋予这一天法定地位。
从8月15日到9月3日,短短十几天的时间差,勾勒出胜利的“双重维度”:前者是情感意义上的“胜利降临”,后者是法律意义上的“胜利确认”。8月15日,日本宣布投降,是战争实际停止的起点;9月2日的投降签,是国际社会对胜利的法律认证;9月3日的全国庆祝与纪念日确立,则是中国作为战胜国,对自身抗争成果的主权宣告。这三个时间节点,共同构成了“胜利”的整链条——宣告、认证、纪念,缺一不可。
历史学者曾指出,纪念日的选择从来不是简单的时间标记,而是对历史意义的凝练。9月3日被确立为法定纪念日,不仅因为它是日本投降书签署后的第一天,更因为它呼应了中国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地位:中国作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十四年抗战牵制了日本陆军主力,为同盟国胜利作出巨大牺牲。当9月2日日本在“密苏里”号上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同盟国正式投降时,9月3日的庆祝,便是中国以战胜国身份,对民族放与世界和平的双重礼赞。
8月15日与9月3日,并非对立的选项,而是同一胜利进程中不同层面的印记。前者是硝烟散尽时的情感共鸣,后者是历史尘埃落定后的理性锚点;前者让我们铭记“胜利如何来临”,后者让我们明确“胜利为何被确认”。它们共同指向一个事实: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是数先烈用鲜血换来的正义结果,是中华民族从沉沦走向复兴的转折点。
所以答案清晰而深刻:8月15日,是胜利消息传来的激动时刻;9月3日,是国家法定的抗战胜利纪念日。两者都是民族记忆的重要部分,前者记录“胜利的降临”,后者标定“胜利的坐标”,共同守护着一个民族对和平的珍视,对历史的敬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