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建筑和通廊式居住点建筑,安全出口数目究竟不应少于多少个?
安全出口是建筑火灾中人员疏散的生命通道,其数目设置直接关系到被困人员能否快速、安全撤离。对于公共性建筑和通廊式居住点建筑而言,安全出口的数目并非随意设定,而是有着明确的规范——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这两类建筑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公共性建筑作为人员密集、活动频繁的场所,如商场、学校、医院、体育馆、剧院等,其安全出口数目设置需以“确保疏散路径不唯一”为基本原则。规范明确规定,除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外,其余公共性建筑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例如,单层公共建筑若使用人数超过50人,或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需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多层公共建筑各楼层若疏散人数超过50人,同样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即便是小型公共建筑,只要存在人员聚集风险,就必须保证至少2个独立的疏散通道,避免因单一出口堵塞、锁闭或被烟火封堵导致人员被困。
通廊式居住点建筑,如通廊式住宅、集体宿舍等,因居住人员集中、疏散路径具有一定共享性,安全出口的数目设置更需“多路径疏散”。这类建筑中,每个疏散单元如住宅单元、宿舍楼层区域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通廊式布局的特点是人员疏散需通过共用走廊,若仅设1个安全出口,一旦走廊或出口处发生火灾,整组居住人员将失去疏散通道。规范明确,论是低层、多层还是高层通廊式居住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独立疏散区域的安全出口数目必须满足不少于2个,且2个出口之间需保持一定距离,确保疏散路径相互独立,避免在同一方向被烟火同时封死。
从本质来看,“不少于2个”的规定,是基于火灾发生时的极端情况考虑:单个出口可能因火焰、浓烟封堵,或因人员拥挤导致通行效率下降,而2个及以上安全出口能提供替代疏散路径,最大限度降低疏散风险。论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建筑,还是居住人员众多的通廊式居住点建筑,安全出口数目设定的底线都是2个——这既是建筑安全设计的强制,更是守护生命安全的基本保障。
